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是您(以下称为“用户”或“您”)与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也可称为“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或“本公司”)签订的约束性法律协议。

本公司非常尊重您的隐私,也非常重视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本公司将不遗余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保护您与本公司共享的任何数据。

本隐私政策(以下称为“政策”)描述了本公司可能向您收集的信息类型或您可能通过网站https://www.geistlich.com.cn(“网站”或“公司”)及其任何相关产品和服务(统称为“服务”或“服务项目”)提供的信息类型(“个人信息”),同时描述了本公司收集、使用、维护、保护和披露此类个人信息的做法。本政策还描述了本公司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可供您选择的方式,以及您如何访问和更新这些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本公司以本政策中描述的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停止访问本公司的网站或服务项目即可。您如果继续访问本公司的服务项目,则表明已接受本政策中描述的条款。

本公司可能收集有关您的个人信息类型。

在您使用、访问或消费本公司的任何服务项目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才能履行此类服务,这些信息可能会用于直接或间接识别您的身份[即,个人信息(PI)]。

本公司承诺仅要求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包括:

基本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全名、职位、工作单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敏感的个人信息。

除非法律要求,否则本公司不会收集个人敏感数据。个人敏感数据包括种族血统、政治观点、宗教或信仰、工会会籍、遗传数据或健康状况、性取向和犯罪记录。如果您出于任何原因选择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敏感数据,本公司会依照当地法律先征得您必要且有效的明确同意,才会以本隐私声明中描述的方式或在您披露此类信息时由本公司描述并经您接受的方式收集和使用该信息。您在提供个人敏感数据之前,必须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向您澄清,根据法律或合同要求是否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敏感数据,或者上述个人敏感数据是否是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信息,以及数据主体是否有义务提供个人敏感数据以及不提供此类数据的后果。不要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敏感数据,除非您在此同意本公司将该数据用于其合法的商业目的,并同意在本公司的数据库之间传输和存储此类信息。

本公司如何使用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可能需要收集和使用关于您的某些个人信息来向您交付商品或服务。您与本公司共享的任何个人信息将仅用于商业目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不提供本公司所需的信息,则本公司无法向您提供您所需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向您收集的任何信息可能用于以下目的:

只有在拥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本公司才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此类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第13条中有所描述,其适用性取决于您如何使用本公司的网站和/或服务。本公司对任何上述数据的处理都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请注意,根据某些法律,本公司可能有权处理您的上述信息,但是,如果您通过选择退出访问网站或某项服务来反对此类处理,则无需征得本公司的同意,也无需任何其他法律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很乐意阐明适用于处理上述数据的具体法律依据,特别是提供个人信息是法定要求或是合同要求,或者是签订合同的必要要求。

您的权利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本公司将确保您对您的个人信息(PI)享有以下权利:

I.   访问个人信息。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有责任在您请求时提供您所需的资料:

  1. 本公司所持有的与您相关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类型;
  2. 本公司获取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来源;
  3. 获取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任何第三方的身份或类型

如果您想访问您的数据,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dpo@geistlich.com,本公司将在三十(30)天内对您的访问请求给与回复。

II.  更正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本公司正在处理的信息中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更正。您可以通过“(I.)访问个人信息。”一项中所列的渠道提交更正请求。

III. 删除个人信息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向本公司提交删除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当本公司对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时;
  2. 当本公司未经您的同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
  3. 当本公司对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违反了本公司与您所签协议时;
  4. 当您不再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您已经取消了您在本公司网站注册的帐户时;
  5. 当本公司不再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当本公司决定同意您的删除请求时,本公司还将通知从本公司这里获取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实体,并要求其立即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该实体已获得您的具体授权。

当您从本公司的服务项目中删除信息时,本公司可能不会立即从本公司的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而会在备份系统更新时将其删除。

IV. 更改同意范围。

在您许可本公司获取与您相关个人信息后,您可以随时更新或撤回许可。为此,您可以通过“(I.)访问个人信息。”一项中所列的渠道提交更正请求。

V.  限制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决策。

本公司或关联公司不使用自动化决策技术。

VI. 回复上述请求。

为了安全起见,您可能需要提交书面请求或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在处理您的请求之前,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

本公司将在三十(30)天内做出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dpo@geistlich.com进行投诉

原则上,本公司不会就您的合理要求向您收费。但是,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多次请求,将酌情根据成本收取费用。对于重复提出的毫无根据、需要使用过多的技术手段(例如,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做法)才能实现、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风险或完全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存储在备份磁盘上的信息)的请求,本公司可能会拒绝。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将无法回应您的请求:

  1. 影响本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时;
  2. 直接影响国家安全或者国防安全时;
  3. 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重大公共利益时;
  4. 直接影响刑事调查、起诉、审判和法院判决的执行时;
  5. 当本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时;
  6. 当为了保障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重要合法权益而提出请求,但难以获得同意时;
  7. 当回应您的请求将对您或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时。
  8. 涉及商业秘密时。

本公司如何委托处理、共享、传输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规定

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隶属于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不会与不属于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的任何外部供应商或公司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本公司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协助,本公司将首先征求您的明确同意。

个人信息分享规定

除非得到您的明确同意,否则本公司不会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转让规定

除非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否则本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

  1. 经明确同意转让: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本公司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内部的其他方;
  2. 当个人信息的转让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本公司将要求接收与您相关个人信息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继续遵守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否则本公司将要求该接收公司或组织再次寻求您的同意。

个人信息公开披露规定

本公司只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 在本公司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
  2. 法定披露:本公司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数据需在海外与盖思特利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公司共享,任何此类合法请求只有在获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批准后才会予以实现。

儿童隐私规定

本公司无意收集14周岁以下儿童的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您未满14周岁,请不要通过网站或服务项目提交与您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您有理由确定有未满14周岁的儿童通过网站或服务项目向本公司提供了其个人信息,请联系并要求本公司从服务项目中删除该儿童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鼓励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监控其子女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并帮助本公司执行本政策,指导其子女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网站或服务项目提供个人信息。本公司还要求所有负责照看孩子的父母和法定监护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他们的孩子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上网时绝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缓存文件

本公司的网站和服务项目将使用“缓存文件”来帮助您获得个性化在线体验。缓存文件是由网页服务器存储在您的硬盘上的文本文件。缓存文件不能用于运行程序或向您的计算机传播病毒。缓存文件是唯一分配给您的文本文件,只能由向您发布缓存文件的网域中的网络服务器读取。

出于安全、个性化以及统计目的,本公司可能会使用缓存文件来收集、存储和跟踪信息。如需了解有关本公司收集的缓存文件及其用途的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数据分析

本公司的网站和服务项目可能会使用第三方分析工具,这些工具使用缓存文件、网络信标或其他类似的信息收集技术来收集有关您访问本公司网站的相关信息。收集的信息用于编制有关用户活动的统计报告,如用户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服务项目的频率、访问的页面类型和持续时间等。本公司使用从这些分析工具中获得的信息来监控其履约情况并改进本公司的网站和服务项目。本公司不会使用第三方分析工具来追踪或收集本公司用户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也不会将从统计报告中收集的任何信息与任何个人用户相关联。

请勿追踪信号

一些浏览器包含“请勿追踪”功能,能够向您访问的网站发出信号,表明您不希望您的在线活动被追踪。追踪不同于使用或收集与网站相关的信息。追踪是指当使用或访问网站或在线服务的消费者随时间推移切换到不同网站时,被网站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浏览器传达“请勿追踪”信号命令的方式尚不统一。因此,网站和服务项目尚未设置为可解译或响应浏览器发出的请勿追踪信号命令。即便如此,正如本政策中细节所述,本公司限制使用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如需了解有关浏览器和移动设备的请勿追踪协议的说明或有关可供您选择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址internetcookies.com

电子邮件营销

本公司提供电子时事通讯,您可以随时自行订阅。本公司承诺对您的电子邮件地址保密。除非信息使用和处理程序允许或出于利用第三方提供商发送此类电子邮件的目的,否则本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本公司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维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

根据《反垃圾邮件法案》(CAN-SPAM Act),本公司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都将明确说明电子邮件的发件人以及如何联系发件人。您可以按照电子邮件中包含的退订说明或通过联系本公司,选择停止接收本公司的时事通讯或营销电子邮件。

其他资源链接

本网站和服务项目包含不归本公司所有或控制的其他资源的链接。请注意,本公司对此类其他资源或第三方的隐私操作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鼓励您在退出网站和服务项目时保持警惕,并阅读可能收集个人信息的每个资源的隐私声明。

信息安全

我们会将您提供的信息保存在受控的安全环境中的计算机服务器上,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本公司采取合理的管理、技术和物理保障措施,以防止本公司管理和保管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披露。但是,不能对互联网或无线网络传输数据提供保障。

因此,虽然本公司努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但请您知悉:

数据泄露

如果本公司意识到由于外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攻击或欺诈,网站或服务项目的安全性受到损害或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本公司保留采取合理适当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报告,以及通知执法机关并配合其执法活动。发生数据泄露时,如果本公司认为泄露会使用户承受相当大的伤害风险,或者如果法律规定需向中国当局发出通知,本公司将向其进行必要的报告,并在能力范围内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届时,本公司会给您发一封电子邮件。

变更及修订

本公司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本政策或其与网站和服务项目相关条款的权利。届时,本公司会将相应修改本页底部的更新日期。本公司也可能自行决定以其他方式(例如通过您提供的联系信息)向您发出通知。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政策的更新版本将在修订后的政策发布后立即生效。如果您在修订后政策(或当时指定的其他法案)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和服务项目,则意味着您同意本政策的变更。但是,未经您的同意,本公司不会以与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时声明的方式有实质性差异的方式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接受本政策

您确认您已经阅读了本政策并同意其所有条款和条件。您通过访问和使用网站和服务项目以及提交您的信息,来同意受本政策约束。如果您不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条款,您将无权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和服务项目。

联系本公司

如果您对本政策、本公司持有的与您相关的信息有任何疑问、顾虑或进行投诉,或者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权利,本公司鼓励您使用以下详细信息与本公司联系:

中国

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9层B5-B8(邮编:100044)。
联系人:数据保护官
电子邮箱:dpo@geistlich.com
电话:+86 10 8229 2366

本公司将尝试解决投诉和争议,并尽其所能尽快满足您行使权利的意愿,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其在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

如果您对本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如果本公司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外部渠道寻求解决方案: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门内大街225号(邮编:100010)
电话:+86 10 8805 0686
网站:www.cac.gov.cn

本文件最后更新日期为2023111